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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
2014-09-22 16:42   审核人: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全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省委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二、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

三、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四、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五、严禁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七、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八、严禁购买、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像制品。

九、严禁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参与任何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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