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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2014-09-22 16:41   审核人:

为进一步改进全省党员干部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省委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会议期间打麻将。

二、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三、不准参与考察调研地方二次宴请和收受土特产。

四、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不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

六、不准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七、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

八、不准大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九、不准接受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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