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作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二十大党章将“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在赋予纪律检查机关在管党治党方面更大责任的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做实专责监督,搭建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协助党委推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要求“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并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为新征程上纵深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锚定了坐标、提供了遵循。
改革,是新时代的最强音,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必须深刻领悟党中央作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意义、战略考量,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引改革方向,贯通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总结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出招破局、统领牵引,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制突破、提升效能,以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配套保障、协同推动,纪检监察“三项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体制机制制度的“四梁八柱”基本确立,一体抓好坚持和巩固、完善和发展、遵守和执行,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有力支撑,确保改革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稳步前进。
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准确把握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的定位,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要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严格内控机制,严守权力边界,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改革的步伐一刻不停歇,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是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方向和重大政治原则。在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聚焦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丰富完善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的有效举措,进一步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确保党始终牢牢掌握正风肃纪反腐的领导权、主动权。
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既是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方略。要深化对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规律性认识,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健全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腐败案件的制度,完善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制度,健全风腐同查工作机制,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等,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推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作风问题容易反复,必须常态长效治理,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要把查处“四风”问题更加紧密地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不断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形成长效保障。
改革的威力因系统集成而发挥,制度的优势因协同高效而彰显。纪检监察机关是一个上下、左右、内外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必须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打好改革组合拳。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通过改革推进力量和资源整合,构建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巡视巡察等统筹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体系,推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当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打通理顺堵点难点、加强成果梳理对接、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推进力量和资源整合,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